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

海外中醫師獻策說中醫

兩千名海外中醫萬字策論集體發聲:希望這部法律讓世界中醫藥認祖歸宗
2016-01-30 10:17:44

兩千多名海外中醫說

中國《中醫藥法》草案的討論在國內引發熱議,作為海外中醫人,我們同樣非常關注這部法律的誕生。它不僅關係到中國中醫藥的未來,也關係到世界中醫藥的發展,關係到每一位中醫人的切身利益。我們海外中醫人有個共同心願,希望未來海外中醫藥發展仍然能夠認祖歸宗,希望這部法律能夠成為世界各國中醫藥立法參照的典範。本文匯聚了海外中醫藥群同仁對《中醫藥法》草案的討論修改意見,雖然時間倉促,文字整理方面有所欠缺,但基本上表達了海外中醫人的心聲。我們身處海外,熟悉世界各國中醫發展現狀和立法情況,從第三方的角度對本次立法諫言獻策,為人大立法提供參考。

參與討論的海外中醫專家名錄

主持人:董志林(荷蘭)

主要參與討論專家:於衛東(加拿大)、耿直(德國)、夏林軍(匈牙利)、何紅健(美國)、陳堅鷹(美國)、郭春彪(義大利)、白瓊(泰國)、姜越(泰國)、徐志峰(紐西蘭)、於福年(匈牙利)、鄭啟明(菲律賓)、張健(加拿大)、徐國男(加拿大)、張毅(南非)、陳文倩(葡萄牙)、靳麗霞(瑞士)、趙英傑(新加坡)、沈惠軍(英國)、鹿馨(英國)、夏均宏(英國)、陳月玲(西班牙)、蔡劍 (西班牙)、岑春華(德國)、薛少敏(比利時)、任天榮(荷蘭)、王澤豐(瑞典)、崔倬銘(澳大利亞)、盛澤民(奧地利)、王德鳳(法國)、胥淑芬(俄羅斯)。 還有海外華人中醫藥群裡近2000多名海外中醫專業者參與本案討論。

中醫藥法修改意見報告

①第一部分 海外中醫藥發展和立法情況

1、海外中醫立法概況:

近幾十年來,中醫藥在海外的發展漸成燎原之勢。但世界各地的中醫藥發展並不均衡,總體來看,美加、東南亞、大洋洲、歐洲發展較快,南亞、中東、南美、非洲發展緩慢。

目前中醫藥在西方國家歸屬於替代醫學或補充醫學。據不完全統計,全世界(所有的資料不包括中國)目前受過專業培訓的中醫藥人員約50多萬名。90% 以上都是通過各國當地的業餘中醫學校培訓或畢業,其中25%是西醫醫生;45% 是理療師、自然療法治療師、護士等;25%沒有醫學背景(這些人群在大部分的西方國家必須先學200學時左右的西醫基礎,否則不能畢業)。大部分自開門診,60%以鍼灸治療為主;30%鍼灸加中成藥治療;5%以中藥飲片、中成藥治療為主;還有5%從事中醫推拿或加鍼灸治療,共有30多萬間私人中醫診所。

荷蘭有1650萬人口,中醫藥人員達4000多人,1500多家中醫診所;英國中醫診所有3000多家,其中在倫敦就有1000多家,中醫鍼灸醫師10000多人;法國有10000多位鍼灸師,3000多所鍼灸診所;葡萄牙有3000多鍼灸師;德國有50000多位具有鍼灸資格的治療師,70多家西醫醫院設有中醫門診部;1991年,在Koetzting開設了德國第一家中醫醫院;莫斯科市有中醫鍼灸師2000多人,中醫診所300多家;在美國正式註冊的中醫師已近20000人;加拿大有中醫診所3000多家;溫哥華及多倫多一共有3872名註冊的中醫從業人員;巴西聖保羅有約30000鍼灸師,巴西全國應超過50000中醫治療師。在南非有500多中醫鍼灸師;新加坡有3000多位註冊中醫職業者;馬來西亞有7000多名中醫師;印尼有20多萬中醫從業者(朱文駿提供);日本有中醫鍼灸師、按摩師和整骨師總共392267名(陳堅鷹提供);澳大利亞有2500多家中醫診所。

2、各大洲目前的中醫立法情況

歐洲

瑞士:瑞士政府今年出臺了聯邦職業考試計劃,對包括中醫鍼灸在內的四種醫學通過考試可以擁有聯邦認可的文憑,但稱技師。對有10年以上臨床經驗的人員考試只要求30-40頁的論文和45分鐘答辯,考試時要求當地語言。

匈牙利:匈牙利於2013年12月17日立法,使中醫行醫合法化。2015年10月19日,在該法律的基礎上制定了實施細則,該法令對中醫行醫從業人員許可證發放進行了規定。該法律規定,在中醫領域持有至少5年高等教育文憑的人才有資格向有關當局遞交申請,並限定行醫地點和期限。申請人必需證明在祖籍國最後一個長期行醫的工作單位,沒有被取消過行醫資格並無刑事犯罪記錄。申請人的畢業證書無需當地文憑認證機構認證,衛生行政部門需要將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畢業證書號碼等有關資訊存檔備查。

英國:2002年英國衛生部成立了草藥師立法管理工作小組,其初衷為了保證草藥安全使用,但其做法是把一種完全獨立於其他醫學模式之外的中國傳統醫學與西方傳統草藥及印度傳統草藥等混淆在一起,註冊成“草藥師”,並把中醫藥中的“鍼灸”單獨分開註冊。當時由於中醫藥學術團體與政府、英國本土鍼灸學術團與華人為主的中醫藥學術團體,還有華人醫藥學術團體內部意見分歧,沒有達成一致的立法方案。在立法諮詢過程中,又更換了原來衛生部部長,所以英國的中醫藥立法停滯不前。

葡萄牙:葡萄牙中醫尚未立法,但已被提上議事日程,目前政府反覆更迭,前途難料。鍼灸立法已實施,據葡萄牙衛生系統管理中心(ACSS)平臺上注策申請鍼灸師執業證書已有2000多個鍼灸執業人員。

美洲 

加拿大:加拿大魁北克省、艾伯塔省、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安大略省和紐芬蘭省先後中醫鍼灸立法。以1999年7月為限,之前的中醫行醫者不用考試,只要拿出學歷證明或師帶徒的證明,同時每年有一定數量的病例支援就直接發執照(祖先法)。而99年7月以後來執業的中醫們則要有學歷證明(可以是國內的),通過考試才能獲得執照。執照分中醫師(可以開中藥和做鍼灸)學歷要五年、中藥師(只能開中藥)、鍼灸師(只能做鍼灸),後兩個學歷各要學習3年才能考試。考試分三部分:安全課(有英語,粵語,及國語不同試卷)、筆試題和操作考試(有英文和中文簡體和繁體的不同試卷)。只有三項考試都通過了,才能拿到執照。這裡的鍼灸已經納入政府的保險計劃,但是隻針對低收入者,而且每年只有230加元,還是同物理治療師、脊柱治療師共用的。

美國:美國屬於聯邦制國家,沒有全國統一針灸或中醫方面的立法,已有44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在不同的時間段通過了鍼灸立法,以州立法的形式對針灸進行規制和管理。雖然美國聯邦政府尚未公佈全美的鍼灸法律法規,但在1995 年5 月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將鍼灸針列為醫療器械,這被認為是美國政府間接而策略地認可鍼灸療法。美國各州鍼灸立法管理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州政府專門為鍼灸立法,並且設立鍼灸師頭銜,共計有30 個州。第二類:美國州政府未專門為鍼灸進行立法,也不存在鍼灸師頭銜問題,但醫師或在醫師指導下可以應用鍼灸,共計21個州。美國對於鍼灸的立法管理的特點可以概況為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法律手段與非法律手段並存,但總體趨勢是加快立法步伐,規範鍼灸療法的整體運作過程,使之日益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整體提高美國的鍼灸治療水平和擴大應用範圍。其主要內容概括起來包括鍼灸療法的應用規程、從業者的資格認證和服務技能考評、針刺醫療的責任負擔等問題。

智利:智利通過鍼灸立法。

大洋洲

澳大利亞:2000年5月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通過了中醫立法,承認中醫是合法的醫生,而且與西醫在法律上平等,併成立中醫管理局;2012年2月澳洲中醫立法正式在全國實行。

紐西蘭:紐西蘭政府自1990年通過Accident Compensation Act ,正式認可傳統鍼灸是一種有效的治療方法,可用於治療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傷和痛症。The Accident Compensation Corporation (ACC)–國家意外事故保險委員會是政府唯一執行上述法律的機構。鍼灸師通過ACC註冊後,其ACC病人必須有西醫轉診,治療費用可以得到政府的全額報銷,鍼灸師可以得到政府的$65/小時的補貼。鍼灸師註冊ACC的要求是:(1)擁有紐西蘭國家鍼灸文憑(7級)或同等的學歷;(2)成為 ACC 認可的兩個鍼灸協會其中之一的協會的會員,並沒有英語要求。持有紐西蘭學歷,如畢業於指定學校,可以自動加入,毋須考試。如僅持有非紐西蘭中醫或鍼灸學歷申請協會註冊,需通過相關的考核。考核是用英語。

非洲 

南非:2000年南非通過法律程式確認了包括中醫鍼灸在內的多種療法的合法地位,政府組建了The Allied Health Professions Council Of South Africa (聯合衛生委員會),包括中醫鍼灸在內的療法在該委員會註冊, 2004年完成了首批中醫鍼灸師註冊,依據知識層次,分為中醫師與鍼灸師兩個層次。共約400多中醫鍼灸從業者獲得合法註冊。在南非申請註冊要求具備中醫鍼灸大學本科學歷,並通過The Allied Health Professions Council Of South Africa指定考試委員會考試合格後才能獲得註冊。註冊醫師可以獲得醫療保險賠付。註冊醫師要參加醫師資格再教育,獲得學分才能維持醫師資格。

亞洲

越南:政府已宣佈中醫合法地位。馬來西亞也將要為傳統醫藥立法,《中醫傳統醫藥法令》預計今年6月提呈國會批准。

新加坡:1992年新加坡政府開始關注中醫藥,衛生部成立傳統中醫藥委員會。傳統中醫藥委員會的三大主要任務是: 一、檢討目前新加坡傳統中醫藥界的施診方式; 二、研究本地中醫藥界培訓醫師的制度,並建議提高中醫訓練水平的方法; 三、找出中醫藥界施診時面對的困難,及建議保護公眾利益的措施。 1994年6月間鼓勵所有中醫藥團體共同設立“中醫藥聯合委員會”。

協委會宗旨: 一、促進、加強及鼓勵全國各中醫團體之間建立更密切的關係,協調合作及瞭解; 二、共同協商有關中國中醫問題,必要時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絡和對話; 三、促進中醫藥專業人才培訓規範化。 1995年10月7日,傳統中醫藥委員會發表了《傳統中醫藥初步報告 摘要》及《傳統中醫中藥白皮書》,對當時新加坡中醫藥的現狀和發展作了總結。 傳統中醫藥委員會報告中提出的具體建議: 一、中醫師的培訓 二、中醫行業的管制 三、中藥材的管制 四、研究與合作 五、公眾教育 衛生部根據與新加坡中醫團體協調委員會共同認可的規範,於1999年12月公佈《過渡時期鍼灸師註冊綱要》,次年即開始對針灸師進行註冊,以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政策,對申請者的中醫教育背景和行醫經驗進行個別評估,分別給予: 1、完全豁免考試而正式註冊; 2、完全豁免考試而過渡性註冊; 3、需通過臨床考核; 4、需參加規定的進修課程後參加統一考試。

2000年11月14日,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傳統中醫師法案。成立中醫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和確立中醫師(包括鍼灸師在內)註冊制度。在中醫註冊法令下於2001年2月7日成立了中醫管理委員會。中醫註冊法令規定管委會能有不少過五位但不多過九位的委員,所有的委員由衛生部長委任。 管委會於2001年先後設立了屬下工作組: 一、考試組 二、行規道德組 三、過渡性註冊組

2002年,衛生部委託新加坡中醫學院與中醫學研究院開辦中醫進修課程,讓中醫執業者進修,以便參加由中醫管理委員會舉辦的中醫統一考試。 申請參加中醫師註冊資格考試的條件: 目前,持有中醫管理委員會認可的中醫院校畢業證書者或有條件註冊中醫師,方可申請中醫師資格註冊考試: 一、新加坡中醫學院中醫專業高階文憑、中醫學士學位課程畢業證書,新加坡中醫學院與南京中醫藥大學聯辦的中醫本科學位,新加坡中醫學院與廣州中醫藥大學聯辦的中醫本科學位。 二、新加坡中醫學研究院與北京中醫藥大學聯辦的中醫本科學位。 三、南洋理工大學與北京中醫藥大學聯辦的生物科學學士學位及中醫學本科學士學位。 四、新加坡公民,持有中國八所中醫藥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中國中醫科學院、上海中醫藥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山東中醫藥大學、黑龍江中醫藥大學)的學士學位者,在參加中醫師註冊考試前,必須先完成至少一年的臨床實習,包括至少403學時在被認可的中醫院校進行的中醫臨床培訓。 五、屆滿三年的有條件註冊中醫師。

泰國:自2000年泰國政府正式批准中醫行醫合法化以來,泰國的“中醫熱”不斷升溫,中醫也逐漸被泰國人所接受。在泰國曼谷、清邁、普吉等城市,中醫診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藥店櫃檯上中醫藥的種類也越來越多。 泰國衛生部2000年6月30日釋出《關於批准使用中醫方法治療疾病的規定》,承認中醫為一種醫學。2002年7月1日,中醫藥在泰國合法化,泰國衛生部負責泰國本土中醫生申請註冊並頒發行醫執照。截至目前,共有近800名中醫師取得了衛生部頒發的行醫執照。泰國衛生部執照準證廳每年都與泰國中醫總會、泰國中醫藥學會聯合舉辦“泰國中醫藥學術研討會”,旨在提高中醫隊伍的素質和學術水平。在中醫教育方面,泰國已有6所大學設立中醫學院。

菲律賓:傳統醫學的法律地位在菲律賓共和國1997年8423 傳統醫藥法案中已經確立。中醫藥作為傳統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已部分取得相關的法律地位。但該法案以鼓勵菲律賓的醫師從事鍼灸治療為主, 對菲律賓的傳統草藥和療法予以推廣和研究。菲律賓衛生部根據傳統醫藥法案,聯合其他部委設立的傳統及替代醫學研究中心,負責傳統醫學的政策制定管理和推廣。在該中心指引下,通過各界的努力,經菲律賓衛生部同意,2008年開始由菲律賓傳統和替代醫學中心核發鍼灸師執照,其中包括非菲律賓公民但具有長期居留權的專業人士。明確了來自中國及其他國家的中醫和傳統醫學人士可以取得執業資格。

菲律賓的中醫診所及從業人員主要包括兩個部分: 一是中國大陸來菲的專業或非專業人士從事中醫藥服務的。該群體主要在馬尼拉市中國城,部分在大馬尼拉區的商業金融區域。大部分未經政府註冊認證和登記。初步估計在40所左右;二是菲律賓本地從事鍼灸治療的專業人士,以及來自韓國的鍼灸師,大概在80 至100人 左右,分佈較為廣泛,主要在大馬尼拉區外,包括各外省市。 根據菲律賓衛生部傳統及替代醫學中心的資料, 目前菲律賓已註冊的鍼灸師 614位,認證的鍼灸診所 23家。認證的鍼灸學會有3個單位。認證的鍼灸培訓課程有3個單位(菲律賓註冊中醫師及鍼灸師學會的培訓課程是唯一包括中醫基礎理論和鍼灸培訓的認證課程)。雖然鍼灸作為中醫學的一個分支得到了承認,但中醫的法律地位還沒得到確實的承認和支援。當然大部分民眾因鍼灸而認識中醫,這也是正面的部分。

菲律賓醫藥分離,藥物署對中醫藥的註冊將參照東盟的相關協調機制,但各國還是不同。菲律賓目前多以食品新增劑類別申請。菲律賓的藥物管理由菲律賓食品藥物管理局負責。目前大多數的中成藥尚未在菲註冊,少部分以食品補充劑的名義進口,不能聲稱任何的療效和治療作用,也限制了產品的使用。從另一方面,東盟目前對傳統藥物的註冊要求,也將影響菲律賓對傳統藥物的註冊制度。 在對針灸師認證的基礎上,如何將中醫的地位 予以明確和管理,將對未來中醫藥在菲律賓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2015年1月26日,菲律賓註冊中醫師鍼灸學會和衛生部菲律賓傳統及替代醫學中心總幹事進行了第一次溝通會議。

3、海外立法的幾個模式:

海外中醫藥的傳播與實踐源遠流長。現代海外中醫的發展主要起始於尼克松1970年訪華,然後在美國,繼而在歐洲國家,乃至全世界興起了鍼灸熱與中醫熱。從1976年美國加州立法開始,美國各州紛紛立法,然後歐美西方各國才起而隨之。目前海外對中醫的立法分幾個類別:1,未立法國家:像目前的英國、荷蘭、葡萄牙、紐西蘭、德國、瑞士、義大利等國。2.鍼灸立法國及地區:美國的立法主要是鍼灸立法,這與當年西方國家對中醫認識的不足有關,中醫中藥反而是鍼灸執照的行醫範圍內。3.中醫鍼灸全面立法:像澳大利亞,加拿大BC省的立法就是中醫的全面立法,可以有Doctor of TCM 的稱號。與西醫、自然醫師有著同樣的法律地位,為中醫正名。

在西方法制國家,未立法國家實際上中醫鍼灸是灰色地帶。既沒有法律規定中醫是非法的,也沒有法律規定中醫是合法醫療行業。中醫鍼灸業者基本上是行業自我管理。由於中醫鍼灸療效高,副作用小,治好了許多西醫無法解決的疑難雜症。深受公眾的愛戴,甚至許多政要也親受其益。

中醫鍼灸在未立法國家是被默許的。對於政府來說,始終有一個隱患,就是如果出現醫療糾紛,如何保障病人利益?在行業自管下,進來的一些不合格的中醫鍼灸業者,也造成了許多不好的影響。如何保證入行的職業標準,保障公眾利益,就成了海外各國政府立法規管中醫的出發點。也是中醫海外發展的大勢所趨。 在以美國等鍼灸立法國和地區,中醫中藥是從屬於鍼灸執照的行醫範圍的。加州實際上開了西方國家鍼灸立法的先河。中醫中藥在鍼灸學院的教學課程裡。但是,由於中藥在美國屬於健康食品,不是藥,所以,鍼灸師可以同時經營中藥,自配方劑,反而在行醫方式上有著獨特的優勢和自由度。美國在法律上稱中醫為“東方醫學”,也是名不正,言不順,或許和去中國化政治因素有關。

澳大利亞與加拿大BC省的中醫立法,名正言順,全面規管中醫鍼灸的行醫執業。對其他未立法國家,尤其是英聯邦國家和正在立法過程中的國家和地區,可以起到很好的示範作用。這是政府層面正式、全面立法中醫鍼灸,承認了中醫的合法醫療專業地位,並在法律、保險等方面的融合,為中醫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但是對東南亞國家來說,他們應該更希望參照中國的中醫中藥法律和藥典。

4、目前海外中醫鍼灸立法表現出來的幾個矛盾

由於對中醫的瞭解不足和中西文化背景的差異,大部分海外的西醫醫療界對中醫、中藥、鍼灸、推拿的觀念和中國中醫師的認識相差很大。鍼灸由於相對容易學習(未必全部是中醫理論),對疼痛性疾病的治療療效確切,在替代或補充醫學中越來越受重視。中藥因為方劑難學難懂,再加上部分中藥的毒性、殺蟲劑、重金屬含量超標等因素,多數國家被限用、或禁用。推拿處於更邊緣的狀態。因此,各個國家對針刺療法和中醫的認識差別巨大,立法承認的程度也不相同。 立法是雙刃劍,許多國家目前的立法,對華人中醫師語言條件要求比較苛刻,許多人都不符合條件。立法以前,大家無法可依,尚且自由。立法後,有些人合法了,很多人可能就變非法了!也可能水平低的合法了,高的反而不合法了。海外中醫被所在國立法來約束管制的趨勢不可避免,因此我們必須非常積極地去思考、討論、提出方案,調動包括所在國華人中醫團體和中國官方在內的各種力量積極地去應對這個問題。

應該看到,立法後鍼灸師或者中醫師有了確定的地位,可以執業為當地的患者進行醫療服務,應該說在國外的中醫人盼望當地中醫藥立法。但從已經立法的幾個國家來看,喜憂參半,甚至負面的因素更多些。比如:

(1)語言不能達到法律的標準從而不能再執業,這個影響對很多中醫師來說是致命的。西方國家在立法時,多半會採取祖先法案。已經在所在國行醫多年的醫生,可以獲得職業資格。但是,目前最突出的是語言問題,很多老專家,由於不懂當地語言,會失去行醫資格。目前,加拿大BC省是少數允許用中文學習中醫、考執照、寫病歷的地區之一。

(2)不能或者更為嚴格的限定中藥的使用,有的國家由於對中藥缺乏理解,禁止附子、半夏、細辛、麻黃等中藥進口。很多中藥方劑,尤其是經方都無法配齊,從而對某些疑難病的治療更為困難。

(3)中醫的成功衝擊了原有醫療職業人員的利益,引起了西醫團體對針灸市場的爭奪。原來中醫鍼灸的重要適應症---痛症,變為很多的醫務人員都可以治療,比如醫生、整脊師、護士、理療師。他們的臨床療效並不一定差。中醫師的一大部分病人被分流,中醫人的治療範圍縮窄,從而影響收入。

(4)鍼灸被納入西醫標準治療方法。患者在西醫鍼灸師治療被保險公司接受,到中醫師處治療反而不被接受。現在德國就是這樣。瑞士、澳大利亞、加拿大部分保險公司也是如此。長此以往,中醫鍼灸行業有著被邊緣化的危險。

(5)海外中醫鍼灸立法的出發點是對這個行業進行法制規管,保證入行的人員素質,行醫質量,以保護公眾利益。立法內容主要是,定義行醫範圍,考試標準,行醫的核心技能標準,行醫的倫理標準,執照的發放和紀律規範。

②對中國《中醫藥法》的修改意見

1、對中國中醫藥法的總體國際期待:

發展中醫藥事業是中國憲法的規定,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利國利民的頭等大事。中醫學是開啟中華文明寶庫的鑰匙,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是中華文明覆興的先驅,是中國人對世界文明最寶貴的貢獻之一。 作為海外中醫師,我們目睹了世界各國人民在體驗了中醫的療效後,對我們本人的友好,對中國醫學和文化的憧憬。深信中醫學是連線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心靈的紐帶。身在異國他鄉,在與各國政府、醫學界打交道的過程中,也看到他們從懷疑、到相信、到掠奪的轉變,甚至在中醫鍼灸領域有去中國化的趨勢。 我們期待祖國的中醫藥事業永遠保持世界的領先地位,“中國中醫”作為一個品牌永遠是世界各國醫學界所向往的聖地。殷切希望中醫藥法的制定,能夠為中國中醫的復興帶來法律上的保障,而不是又一道緊箍咒。

從世界各國在立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困難,我們也體會到,中國作為中醫的發源地,有責任制定一個符合中醫內在規律的法律。這樣各國在立法時可以有一個參考的範本。這是中國的國際責任,也是中國在中醫鍼灸領域發揮世界領導作用的體現。就像中國藥典的中藥部分已經成為很多國家在進口、製藥許可等方面的重要參考標準。中國在中醫藥領域的領導權、話語權,一定要保住。 我們衷心希望,以中醫藥法的制定為起點,進而完善中醫藥的教育標準、診療標準,、管理規範,實現中醫藥服務與社會初級衛生保健和社會保險制度、養老制度的有機結合,建立有中國特色、有中醫優勢的醫療服務體系,讓中國的醫療保健制度成為世界各國學習的典範。

2、對中醫國際化發展的意見:

中醫的國際化發展是以中國中醫的發展為基礎的。從當前看,中國中醫的發展情況不容樂觀;從長遠看,如果中國領導人足夠意識到當前問題的嚴重性並著手加以糾正,中醫走向世界是必然的。當代人類不能缺少中醫藥。

中國的有關主管部門和許多醫生,表現出不可理喻的民族虛無主義,不承認自己民族醫學的科學性,不認真評價並確定中醫的價值,一味追求時髦,用西醫的標準和術語改造中醫,扼殺中醫。可悲的是,當前這種狀況還繼續惡性迴圈,在中國雖然有“中西醫並重”的行政規定,事實上中醫不能和西醫享有同等的醫療、科研、學術地位。

中醫醫療方面:據中國中醫科學院張伯禮院長說目前中國的中醫院不足全國醫院總數的6%。中國的西醫師157萬人,中醫師只有27萬。在綜合醫院中,中西醫的比例為1:9,甚至5:95。中國幾乎所有的大大小小的中醫院,都採用中西醫結合,全國沒有一所真正的中醫院,而且中醫藥在疾病治療過程中的實際利用率很低。儘管各醫院也明文規定了中醫藥的最低利用率,但是實際的利用率遠要比病案上反應出來的低得多。

有的醫院為了應付檢查,不得不要求醫生日夜加班造假,人為提高中醫藥的利用率。有學者曾經提出鍼灸可以治療460種病症,但是事實上目前國內的臨床鍼灸的治療面相當狹窄,遠不如國外的治療範圍廣泛。由於鍼灸的費用低廉,鍼灸醫生的收入和社會地位等原因,促使愈來愈多的鍼灸師改行從事內科、骨傷科,從業人數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伴隨老一輩鍼灸名家的紛紛辭世,鍼灸行業極有可能成為昨日黃花。更奇怪的是,90%的病歷是用西醫診斷學和病理學的術語寫的。能用傳統的中醫學理論和方法來診病和開方的中醫大夫,全國還不到一萬人,而且這些老中醫年事已高。

中醫教育方面:國內的中醫教育採取的同樣是中西結合模式,除去政治、外語等公共課和西醫的相關課程,中醫的教學課時少得可憐,何況很多真正有臨床經驗的中醫醫生,極少參與教學和臨床帶教工作,更造成了理論和臨床實踐的脫節。結果是一方面每年有大量的中醫院校的畢業生分配困難,另一方面又難以在新生代中發現真正的中醫師,就連很多中醫藥大學的教授、院士、全國名中醫也是常年甚至是幾十年不上臨床。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鍼灸做為最先被世界熟知的中醫學科之一,其研究生層次的教學和對外培訓大多表現為“西醫化”和“簡單化”,一方面鍼灸專業研究生的所謂研究聲稱達到了細胞水平、分子水平甚至基因水平,但是很少對針灸臨床的治療提供有價值的指導。另一方面是為了一時的利益驅動,很多中醫學院對外國留學生的鍼灸教育愈來愈簡單化,導致不少歐美的鍼灸師到中國進修一次以後,就留下“原來鍼灸在中國只是治療腰腿胳膊痛的,還是停留在幾千年前的水平”的印象。

中醫藥科研方面:專門研究中醫的機構少,經費不足,更危險的是研究方法的偏謬。研究人員沒能對中醫基本的方法論和認識論進行深入的研究,不能用深刻而又令人信服的論據去證實中醫藥的科學特點。中醫科研的思維方向有待商榷,絕大多數是對西醫科研的低水平的重複或驗證,浪費驚人。中醫的思維模式完全不同於西醫,因此機械地搬用西醫的科研方法來評價中醫,榫枘不合、非驢非馬,結果造成大量的所謂“科研成果”無法在臨床得到運用甚至重複,最後束之高閣的局面。

中醫研究方向的制定應該符合學科自身規律,不能脫離學科的基礎,盲目求大求新求遠,避免重複“經絡實質研究”課題的決策性和方向性的錯誤。政府應該鼓勵中醫藥科研的自主創新,跳出現有的套用西醫研究的模式和思路,從臨床治療效果出發,發揮中醫藥特色,揚其辨證論治和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之長,準確定位中醫藥在疾病治療過程中的角色,支援符合和尊重中醫藥自身規律的科研項目,嚴格跟蹤科研經費的使用,打擊中醫藥界的學術造假,促進中醫藥科研機構和企業聯姻和科研成果的產業化。

種種跡象表明,中醫正在不斷走下坡路,走向衰落,這種傾向如不迅速而有力地加以扭轉,這個曾在理論上、實踐上達到最成熟最有效的醫學,將成為過時的東西。這不但對中國人民是不負責任的,而且對世界人民也是不負責任的。

因為中醫的衰敗不僅是醫學上的問題,也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會給一個國家的經濟帶來很大的影響。美國2013年的衛生醫療費用是29000億美元,人均9255美元。2012年中國人均322美元。中國13億人,如果沒有中醫,誰能支付起那麼高的醫療費用呢?到過歐美的人就會知道,西醫的醫療效果並不一定好,許多病的治療上並不滿意。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的中醫診所?中國要保證老百姓的醫療,當然更不能缺少中醫。中國自己不把中醫藥學當成科學,不重視中醫藥的發展,其根源是文化自卑感,中醫應當在中國的國學傳統上儘快復興起來!

實際上,中國是不應該有文化自卑感的,中國具有悠久的歷史,有燦爛的傳統文化,幾千年來,中國一直是世界上的文化強國,對人類文明有過重大的貢獻。中國只是在近200年才落後了,但這是社會的落後,管理的落後,經濟的落後,而不是文化特質的落後。中國人應該克服文化自卑感,理直氣壯地弘揚自己優秀的傳統文化,大力宣傳和發展中醫藥學。主管中醫藥部門和領導要改變思維方向,對現有的中醫醫療、教育、科研及製藥進行結構性的改革,把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拯救中華民族的靈魂文化-中醫藥。

中國至今仍然沒有一個高科技的國際級中藥產品。目前主要靠原材料和半成品低價售給國際市場,然後在國外加工成品,其中有相當部分又高價返銷中國。製藥行業“小、散、差、亂”現象嚴重,藥材資源掠奪性開發,浪費大量自然資源;生產工藝落後,醉心於短平快,而真正的科研卻很少資金投入、產品含金量無從談起,所以無法開發出國際性的產品來。企業的短視行為和在國內鋪天蓋的誇大宣傳廣告已被國內外所詬病。

中藥新增西藥的問題愈來愈嚴重,並有大量商品流入海外,給國外的中醫藥產品經營者製造了很大的麻煩。目前被國內查處的只是冰山一角,不少壯陽補腎產品為了吸引消費者,擅自誇大宣傳,同時利用國人認為中藥溫和沒有副作用的心理,一邊大打純中藥旗號,一邊暗中卻新增西藥成分,以達到宣傳中號稱的“快速見效”。但是象西地那非這樣的藥品,在服用時不能與硝酸脂類的冠心病藥同時服用,否則會有生命危險,而且現在一些中年男士患有高血脂、高血壓而導致勃起障礙,在不知病因的情況下私自服用非法攙加西藥的中藥壯陽補腎品,也會出現嚴重後果。此外,西藥一般劑量很小,而且需要準確地服用,但是複方中藥的提取物劑(浸膏)的量都比較大,在大量的浸膏中加入小劑量西藥很難混合均勻,均勻度不合格,副作用更嚴重,而且很可怕,譬如有的降糖中藥產品中加有降糖西藥,就發生過由於混合不均勻而服用過量造成嚴重不良反應的報道。

世界衛生組織明文規定不宜將草藥與西藥合用,以免帶來嚴重的不可預見的毒副作用,甚至死亡。所有西方國家均嚴厲禁止在任何草藥產品中新增西藥成分,而根據北京某實驗室的統計,中國國內的抗疲勞保健食品的西藥成分的陽性檢出率為90%,降糖保健食品的陽性檢出率為95%,壯陽、減肥保健食品和皮膚病外用藥中的西藥(大多為激素類西藥)檢出率也同樣觸目驚心。

在中藥產品中大量、盲目的摻入西藥,存在著很大的用藥不安全隱患,甚至危及病人生命安全。媒體雖然不時有報道被西方國家檢查出西藥因而被禁止進口,但是似乎完全起不到遏制作用。這不僅會帶來極大的醫療隱患,而更會損害中醫藥的聲譽,這種損失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我們呼籲中國藥事監督管理部門,對中藥加西藥的藥品嚴格審批,對任何新增西藥成分的中藥產品要進行嚴格的隨機、雙盲、對照和多中心的臨床研究,證實有肯定的增強療效、或減低毒性作用並在包裝的顯著位置上註明所含的“西藥成分”,在使用說明書上標明可能帶來的臨床副作用,方可批准作為處方藥上市,絕對不能以非處方藥進入市場,這也是維護中藥聲譽的重要環節。嚴格把好審批關,比批准後上市再監管市場更為有效。

禁止在協定中藥配方中新增化學成分進行加工內銷或出口。對於已取得國內藥品批准文號的中西藥結合藥品,按化學藥製劑進行出口管理。對擅自在中藥配方中新增化學成分或弄虛作假進行加工內銷或出口的藥品生產企業應給予嚴厲處罰。

3、改變現有多頭管理現狀,成立國家中醫藥國際發展局

西方發達國家對能夠弘揚自己國家特性的文化事業,總是以政治的態度,用政治的立場加以推廣,甚至作為保護國家利益的工具,制定有關戰略來推廣。在美國,即使是電影、遊戲軟體,只要能張揚所謂的美國精神,就能得到政治文化方面的保護或推廣。這種有利於國家利益就給予特殊支援和推廣,同樣可以作為推廣中國中醫藥的借鑑。把中國精髓文化中醫藥全面推向國際,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政府部門來協調和推進。

過去的50多年,涉及中醫藥的部委就有發改委、商務部、衛生部、外交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文化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務院僑辦、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工商總局、環保總局等,都按其職能管理醫藥、出臺政策,但政策不銜接,不配套,甚至有矛盾。他們之間基本處於各自為政狀態,偶爾有中醫藥管理局外事司或醫保商會中藥部召集不同的部委彙報或協調有關國外中醫藥事件,效果不佳,如憑現在的機制,再過若干年,中醫藥國際發展不會有新的突破。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目前主要忙於國內事務,對國際中醫藥發展確實無能為力。最近,又把國際中醫藥服務貿易主導權轉移到商務部。這種混亂管理的狀況,如長期存在,嚴重影響到中醫藥全球發展戰略。如果現在不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去改變現狀,將來付出的代價必然更大。我們也可以借鑑印度傳統醫藥局在2014年11月升格為直屬國務院的傳統醫藥部,部長由總理直接任命的模式,建議成立“國家中醫藥國際發展局”,該局直接歸國務院領導。局裡的中層幹部由各部委派駐。今後凡是有關中醫藥國際發展的大小項目,均由國家中醫藥國際發展局負責協調和實施。

建議成立中醫藥國際發展局,設如下機構:

•公關聯絡協調推廣司
•貿易、投資、資訊司
•質量安全標準認證司
•教育、醫療、科技司
•發展戰略研究、技術壁壘、產業保護、應急處理綜合司

4、關於《中醫藥法》修改意見——總則部分

目前中醫藥在國內外處境的共同點就是,處在西醫標準的管理之下。不管是教育學位制度,執業執照制度,藥品管理制度,還是醫療糾紛的法律處理標準都是按照西醫的標準制定的。這在很大程度上,不公平地限制了中醫的健康發展和醫療服務能力的釋放。 要建立中醫自己的管理規範和標準,就要擺脫目前西醫管理中醫的模式。成立獨立於西醫的中醫部。

現在的模式是中醫管理局附屬在衛計委之下,由西醫專業人士管理中醫。這是目前中醫很多困境的根源。中醫管理局沒有發放中醫師執照的權利,沒有審批中藥的權利,沒有制定中醫學位標準的權利。甚至我們中醫的學位也是“醫學學士” 中國從來都沒有建立獨立的“中醫學士”學位。中醫的附庸性,由此可見一般。一個獨立的有實權的中醫管理部門,是中醫健康發展的前提。

固然中醫的管理,政策涉及到很多部門和機構,象物價、民政部、環境部、農業部、商業部、保險、衛生計劃委等,因此,國家應該有發展中醫的大戰略,成立高於各部委的“中醫發展委員會”,做為中醫發展的國家政策制定部門,協調各部委的政策執行,從而形成完整的中醫發展政策。這樣可望處理好中醫發展政策和管理中的獨立性與協調性之間的關係。

第五條(修改意見):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設立跨部委的發展中醫委員會,負責全國中醫醫療健康工作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

5、關於《中醫藥法》修改意見——第二部分:中醫藥服務

應該讚賞和肯定,這次法律上在保障中醫診所的發展方面有很大突破。允許社會力量辦中醫診所,備案代替審批。 允許學有專長的中醫師通過師承方式,考核得到行醫資格。這是對中醫人才的保護和鼓勵,對於提高純中醫的服務發展有著積極意義。對於民間中醫的發展和促進非常積極。在許多中醫院走向西化的同時,民間中醫在體制外,反而堅持了中醫的正統,給中醫留了一條根。維護好民間中醫的發展,是中醫未來複興的希望。

但是,中醫藥法忽略了另外一支傳統中醫力量,海外中醫。他們大部分是學院派中醫師,在國外的法律下,只能做純中醫的工作。由於理論水平比較高,國外的行醫環境相對寬鬆,思想交流的頻繁和與西方人士的互動,是他們在中醫方面學驗具豐,尤其是臨床方面積累了紮紮實實的功力。引進海外中醫,提高中醫學院,中醫院的中國,尤其是鍼灸水平,是發展中醫臨床服務能力的一天捷徑。在行醫資格方面應該為國外的中醫師行醫,教學在法律上提供保障。

建議增加一條:

第八條B:國外的執照中醫師,鍼灸師回國教學,時間少於六個月者,可以由邀請單位向縣以上政府機關申請臨時執照,不需要考核,考試。對於在國內行醫,開業的國外執照鍼灸師,中醫師,可以憑國外的行醫執照自行向縣以上政府機構申請執照,由相關部門負責考核。不需要考試。 參照國外的行醫經驗,個體醫生在領取行醫執照時,必須購買誤醫保險。因此,建議加一條。

第八條C:個體中醫師在領取行醫執照時,必須購買100萬以上的誤醫責任保險。醫院任職的醫生則必須由法人單位購買100萬以上的誤醫保險。才能領取合法執照。沒有購買保險的醫生,政府部門有權暫停其行醫執照。 這個應該與有關保險公司討論,設立新的保險項目,這是在商品經濟下,保護公眾利益的慣行方法。

第十三條B(增加內容):醫療廣告嚴禁使用“包治” “根治”斷根”“治癒”等字眼,不允許“無效退款”等暗示療效保證的語言。禁止在廣告在使用不實的如神醫,祖傳多少代,等。

6、關於《中醫藥法》修改意見——第三部分:中藥發展

法律草案提出很多令人振奮的條款,國家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道地藥材評價體系,現代流通體系,中醫師自種自採,鼓勵醫院使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以備案代替批准文號。這些都可以解決許多強加在中醫機構身上的,不合理的制度枷鎖。釋放中醫藥專業的醫療保健服務能力,益於公眾的健康。 還應該開放的是,獲得GMP認證的中藥企業,可以對傳統的中藥方劑進行生產,銷售。廢除目前不合理的審批程式,如藥理,毒理,臨床試驗等。只要是按照《藥典》標準,或者古籍標準,如傷寒論,就可以生產。在藥品監督部門備案,不需要藥字號批文。但是,藥廠、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診所等法人單位,必須為所生產、銷售的藥品購買產品責任保險。以保障消費者利益。

7、關於《中醫藥法》修改意見——第四部分:人才培養

第二十三條:應該去掉“鼓勵開展高層次的中西醫結合教育”。今天中醫藥大學的學生不能看病,首先就是中西醫結合教育的後果,中醫學生對西醫學的比中醫多,教授不會經典,只會解剖生化,臨床大夫不會把脈,只會開化驗單,用聽診器。培養的學生不中不西,最後很多改行。或者做西醫,或者做醫藥代表。 中醫的基礎是國學、易經、老子、音律、天文、術數和基於儒佛道三聖文化建立起來的,中華民族特有的生命觀,疾病觀和健康觀。只有在國學得基礎上,才能真正理解中醫學,學成會理論,能看病的合格中醫。

建議改為:“鼓勵基於國學的傳統中醫教育,促進中醫西醫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中醫的教育,無論是大學教育,還是師帶徒教育,都要以國學為基礎,經典為核心。積極培養這方面的師資培訓是我們的戰略重點。同時,重新編寫符合中醫經典的中醫教材是目前中醫教育和研究的頭等大事。應該鼓勵各個中醫教育機構編寫自己的,有個性的教材,以糾正目前統編教材的僵化,西化,空洞化的問題。改革中醫考試,考核體制和內容。使之與中醫經典一致。教材改革,師資培訓是中醫教育發展的重點和難點。應該儘早著手佈局。

第二十五條,加:國家鼓勵中醫藥教育機構使用一定比例的自編教材,以體現中醫學術的多樣性和近代發展。考試與臨床考核相結合,注重臨床能力的培養。體現地區性的中醫學術特點。

8、關於《中醫藥法》修改意見——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首先應該讚賞的是國家把中醫藥服務,中藥產品製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藥物政策。這是我們在國外都不敢想的。體現了政府對中醫藥服務的認可和支援,可以更好,更有效地利用醫療資源為社會服務。因為中醫藥服務具有物美價廉的特點。民辦中醫醫療機構享有同等機會。 問題:中醫診所,是否也在定點醫療保險地計劃之內?這將是關係中醫診所存亡的大事。

第三十五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這是中醫藥服務質量管理的重要方針,對醫療保險的支付,醫療糾紛的法律評審也有很重要作用。是中醫藥發展必須走的一步。這裡需要強調的是,要注意到中醫學術的多樣性,和中醫治療個體化的特點。不能走西醫式的入徑模式,把活潑潑的中醫學管死。標準的制定必須由中醫藥專業人士參與,符合中醫自身的學科特點和規律。 中醫行醫環境的一個重大問題是醫療事故鑑定的法律臨床規範標準。這關係到中醫能否按照自身的規範發展的法律問題,應該在中醫藥法中明確規範,界定。按照西醫的技術規範鑑定中醫的臨床事故,將把中醫強行西化。為了自保,中醫大夫會向西醫靠攏,放棄中醫本身的理法方藥。

第三十六條(修改意見)開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評估,鑑定活動,應當成立專門組織,該組織三分之二的成員必須是中醫藥專業人士。 中醫醫療事故的鑑定,應當根據同行評議的原則,由中醫藥專家組成鑑定委員會,按照中醫藥的行業標準進行鑑定。各級法院應該建立相關的常設醫療事故專家委員會。處理醫患糾紛,保護公眾和醫生的利益。

9、關於《中醫藥法》修改意見——第六部分:法律責任

注意到對醫療機構和醫師的法律責任,沒有注意到病人權益的保護。應該借鑑國外的成熟經驗,引進醫師的誤醫責任保險,和藥品責任保險,用保險機制承擔醫療活動中的風險。不是現在這樣的有醫師和醫院承擔。這是適應商品經濟環境下,醫療行業應該做出的改革。建議有關部門,協同保險業者,調查研究其可行性。

from  http://zhongyi.zjol.com.cn/contents/182/37533.html

2016年5月21日 星期六

國立慧靜古傳醫學院 越南(Vietnam)東醫針灸發展情況

一、 前言
由於世界衛生組織(WHO),在2002年提出《2002─2005年全球傳統醫學策略》將傳統醫學與國家健康照護系統互動,可分為三類型,認為傳統醫學與現代醫學並存及結合的國家醫療教育保險體系,稱為整合型(Integration system)國家有中國、韓國及越南。其他尚有包含型(Inclusive system)及默認型(Tolerant system)。對於中國及韓國的傳統醫學教育與醫療制度較熟悉,而對於越南的傳統醫學相當陌生。雖然台灣有不少的越南女傭(外勞總數約30萬人),有不少的越南新娘(至少有6萬人)(台灣外籍配偶近40萬人,每7個小孩就有1個「新台灣之子」),有不少台越夫婦生育的新台灣人,同時有不少的台商在越南設廠工作(台灣推出「南向政策」,台灣是越南外國投資第二大國),可是對於世界衛生組織所宣稱整合型的越南,相當生疏。兩年前曾接待越南唯一的國立傳統醫學院張越平校長一行訪問團,另中國醫藥大學中國醫藥研究所越南人陳德勇醫師以「越南東醫用藥研究」獲得碩士學位(指導教授李世滄),他原畢業於越南河內醫科大學6年制東醫學系,即將返回越南國立慧靜古傳醫學院任教,同時接獲張越平校長來函邀請訪問,以致有越南之行(2006年8月13─20日)。乘坐由桃園直飛越南首都河內2小時30分鐘。越南與台灣的時差為1小時。

二、 東醫藥發展背景

越南的傳統醫學主要來源於中醫學,並結合本身民族醫學的特點發展成為東醫。20世紀初,大批華人移居越南,不少華僑中醫師在越南行醫或開藥店銷售中藥,使中醫藥在越南得以進一步發展,並在華僑人數較多的地方創辦了許多醫院,如壽康醫院、廣肇醫院、大邑醫院等等。這些醫院,都設有中醫部,用中醫藥治療疾病。

日、法佔領期間,傳統醫學被排斥在官方組織之外,傳統醫學學校被迫關閉,使越南的中醫藥發展處於停止狀態。越南獨立後,政府部門在衛生保健問題上採取傳統醫學和現代醫學相結合的政策,對傳統醫學進行鑒定和試驗工作。1955年2月,胡志明在全國衛生幹部會議中,提出醫學必須建立在科學、民族、大眾三個原則的基礎上,把東醫和西醫結合起來。1960年9月,越南勞動黨提出:在防病治病、藥材生產,培養幹部、科學研究等一切工作中,必須實行東西醫結合,把東醫東藥與現代醫學密切地結合起來。1961年3月,越南政府進行在科學基礎上,繼承發展東醫經驗,把東西醫結合起來。同年,越南憲法把發展傳統醫學、現代醫學和兩者結合醫學的條文列入。為了貫徹這些方針,先後建立了東醫研究機構(東醫研究院)和東醫學會。

70年代末期,越南全國經衛生部門承認的東醫師數幾乎占全部醫師數的一半,約2萬人左右。越南醫師數占越南總人口的0.3%,東醫師數佔全國醫師數的30%;越南民眾對傳統醫學的使用率佔越南全國醫療利用率的30%左右。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資料顯示,越南傳統醫學醫師數有25,500名,針灸醫師數有20,000名,從事傳統醫藥相關業者則有5,000名。在全國的醫療院所中包含公立醫院在內有48家醫院設有傳統醫學部科,此外,有3家國家級的傳統醫學研究機構,故被世界衛生組織歸類為傳統醫學暨補充與另類醫學的整合型國家。越南老年人口數佔全越南總人口數(約9千萬人)約7%,所以越南政府未來的醫療規劃應該會以老人醫學與長期照護為主要發展目標。

越南政府衛生部中設有傳統醫學局,主管越南東醫藥的發展、法規與管理,在傳統醫學局之下另設立針灸研究院、傳統醫學研究院與傳統醫學學會,皆屬越南官方機構。越南的醫療保險對於東醫治療與東藥藥品及相關產品皆有包含在給付範圍內。越南有98%的中成藥及原料來自中國大陸。銷往越南的中國大陸藥材有兩個去處,一是越南本身國內消耗;二是經加工、處理後,再轉銷東南亞及香港、臺灣等地。

越南每個省市都有專門的東醫醫院,此外,也有獨立的針灸醫院,但許多醫院都設有東醫部,在現代化的醫院裏都設有一定比例的床位供傳統醫療使用。此外,在東醫研究院內也設有病床為患者服務。東醫研究機構有河內民族醫藥研究院,該院是東西醫結合的研究和指導中心,1988年2月,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定為世界上第22個傳統醫學合作中心。此外還有越南針灸研究院,胡志明民族醫藥研究院及針灸研究院等。

三、 訪問越南國立慧靜古傳醫學院

越南現有醫學院校15家,其中胡志明醫科大學與河內醫科大學設有東醫學系(6所醫學院設有東醫系)。越南唯一的一家中醫院校為國立慧靜古傳醫學院,於1971年在越南衛生部支持下成立,2004年底升格為越南第一家東醫藥大學,且該校附設東醫醫院於2004年底開始運作。學生在校學習安排為4年學習西醫,2年學習東醫,學制為六年制,強調東西醫結合的教學模式。越南的醫學教育除了在以上幾所醫學院校中進行外,還有一些國立和省立的機構提供長期的東醫學課程。

越南國立慧靜古傳醫學院(Tue Tinh Traditional Medicine College)校長張越平教授(Prof. Truong Viet Binh)於2004年10月22日率團,副校長兼東醫學系系主任喬春勇教授、醫學院附設醫院院長何代燕教授及中文教師兼翻譯阮氏琇小姐一行四人前來中國醫藥大學訪問並進行學術交流。

很高興拜訪越南首都河內及越南唯一國立慧靜古傳醫學院。慧靜生活在14世紀,著作《南藥神號》提供南藥治療,越南人稱中藥為北藥,越南人自己的草藥稱南藥。此書包含630種草藥,13個方劑治療雜病,37個方劑治療傷寒。首先由張越平校長接待,見到醫學院附設醫院院長何代燕教授兼任副校長,中文教師阮氏琇小姐,由於兩年前曾見面,大家很熱情接待。

又認識兩位新朋友,即段光輝醫師(博士)及阮國平醫師(碩士),他們兩位皆會說中文,段醫師畢業於天津中醫藥大學博士研究所,主攻心臟腦血管內科,而阮醫師也畢業於天津中醫藥大學碩士研究所,即將再度前往天津攻讀博士研究所。張越平校長的辦公室放一位黎有卓的畫像,他號稱海上懶翁(1720─1791年),在1772年著作《懶翁心領》ㄧ書,又稱《海上醫宗心領》,共28集,66卷,包含內、外、婦、產、兒、痲痘、醫方、醫案、本草藥物等,為豐富的醫學叢書。陳德勇醫師畢業於河內醫科大學東醫學系,獲得機會到台灣留學進修,先在台灣師範大學語言中心學習中文,然後申請到中國醫藥大學中國醫學研究所攻讀碩士,獲得教育部的獎學金,今年畢業。今先返國在慧靜古傳醫學院工作,預定未來再進修博士,他很認真、好學,是未來東醫藥的人才。學校有藥用植物園300多種,並有附設醫院。參觀他們的附設醫院內診作業有內科、婦科、針灸科、骨傷科及康復科等,預定最近又要拓展校地及醫院,並設立GMP藥廠。張越平教授特設宴招待甲魚大餐,喝甲魚血、膽及酒,炸、烤甲魚,這家老闆自稱是越南獨一特色。

越南的東醫學大學本科為六年制,其中4年學習現代醫學,2年學習傳統醫學。醫學課程主要有:民族傳統醫學史;傳統醫學理論包括東方哲學、人體結構和生理現象(陰陽經絡)、病因學、診斷(四診、八綱辨證)、治則治法、藥物、處方基礎、各科治療等;針灸;病理。目前,越南已培養了各級傳統醫學技術人員(包括研究生、醫師、醫師助理、藥劑師)近10,000餘名。

四、 結語

由於世界衛生組織在2002年公佈《2002─2005年全球傳統醫學策略》中談到全世界對於傳統醫學與國家健康照護系統的互動有三種制度,其中做到結合制(integration system)的國家,有中國、韓國及越南,以致特別前往越南拜訪。而台灣目前對於傳統醫學制度也屬於結合制的國家,雖然我們目前不是世界衛生組織的成員,但在傳統醫學,我們無論教、考、用、保、法等都值得與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國交流與合作。越南為熱帶國家,藥用植物資源豐富有1,863種,近1千年受到中國影響,有40年受到法國殖民及5年日本佔領。傳統醫學在越南值得去參觀,越南政策將傳統醫學列為越南衛生保健事業的主要部分,受到政府大力支持,並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積極推動傳統醫學的發展。

http://www.cmu.edu.tw/epaper/31/951201_1.htm

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中醫師在越南執業規定

一、 根據越南醫學檢驗及治療法(Law on Medical Examination and Treatment)第17條規定,申請醫學執業證照者包括醫生、護士、助產士、技術人員(Technicians)、中醫(Herbalists)等;第18條第1款規定略以,越南人欲取得越南中醫醫學執業證照,必須具備中醫證書;第19條則規定以,外國人欲取得越南醫學執業證照,除符合第18條規定外,亦應符合第23條有關語言能力之需求;第23條另規定,外國人以越南語或透過翻譯進行醫療檢驗及治療時,該外國人或翻譯必須經過衛生部指定之專業醫學訓練機構考試及承認。

二、 申請越南醫學執業證照所需文件及程序請參考越南醫學檢驗及治療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

三、 越南衛生部醫療診治管理局為核發醫學執業證書之主管機關,如有其他相關問題建議請逕洽該局瞭解。其聯絡資訊如下:
CỤC QUẢN LÝ KHÁM CHỮA BỆNH - BỘ Y TẾ (衛生部醫療診治管理局)
Địa chỉ(地址): 138A Giảng Võ - Ba Đình - Hà Nội - Việt Nam
電話: (84-4): 6.273 227 傳真: (84-4) 3.846 4051
送件處:Phòng 707, tầng 7, Bộ Y tế (衛生部7樓707號室)
 以上是駐越南代表處提供的資料,特此感謝

2016年5月15日 星期日

肺部低劑量CT篩檢 可能會有假警報

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LDCT)雖能發現早期肺癌,但有時也會出現「假警報」,
醫師指出,LDCT十分敏感,每檢查一百人,約發現廿人肺部有結節,但這不代表都有健康問題,過度使用可能造成恐慌。低劑量CT的篩檢結果不代表一定有腫瘤,可能是曾經感冒受感染留下來的疤痕,或是肺部輕微纖維化,對健康不一定會造成影響。

台灣公共衛生雜誌有發表「利用低劑量電腦斷層篩檢早期肺癌:系統性文獻回顧和統合分析」,認為一般人接受LDCT,還得再花至少半年追蹤,必要時需再做切片檢查。部分醫院推出LDCT健檢套餐,但未協助民眾後續追蹤。一定注意篩檢流程完整,以免白花錢。

比起胸部X光篩檢,LDCT敏感度大幅提升,一公分以下結節,都能看得一清二楚,此時醫師有六到七成機率可以辨別良性或惡性,其餘靠後續追蹤才能釐清。目前LDCT在部分醫院及健檢中心大力吹捧,建議有抽菸史或家族史的人,先考慮受檢。

另外,LDCT也有無法揪出肺癌的時候。LDCT適用於腫瘤生長速度慢的人,曾有病人腫瘤長得快,一年後再去檢查,肺部已長出超過七公分的腫瘤。低劑量CT篩檢出現的結果是影像,並非病理變化,一定要持續觀察,有肺部病史的民眾更需定期篩檢。


2016年5月8日 星期日

蘇裕盛醫師:大陸靈芝孢子粉的重金屬汙染問題堪憂

大陸近日抽驗大陸市售14種品牌靈芝產品,針對重金屬鉻、鎘、汞、鉛、砷含量作檢驗。同樣是「靈芝孢子粉」,鉻含量最大值與最小值竟然相差1000多倍。大陸市售真菌類中藥也曾多次被驗出汞超標。

大陸市售靈芝產品,多次檢出含對人體有害重金屬,甚至有產品鉻成分超出最小值1000倍以上。重金屬與「微量元素」是一體兩面,部分元素適度補充有益人體;砷、鉛、鉻等重金屬元素,攝入對人體有害。

蘇裕盛醫師說,談靈芝中的重金屬成分,必須先釐清到底是帶有哪種金屬元素,「重金屬」與「微量元素」其實一體兩面。如鐵、鈣、鋅、錳、鎂,是重金屬,也是人體必須的「微量元素」,一般民眾還會特別透過營養品補鈣、補鐵。「但即便是人體必須的微量元素,超過人體攝取量,仍會經由身體代謝掉」。

蘇裕盛醫師指出,靈芝等真菌類中藥最易吸收重金屬,能將溶解於水中的重金屬離子幾乎完全吸收。重金屬問題可能和中藥材的成長環境、炮製過程有關,中藥材生長環境的土壤成分、水、空氣,都可能導致重金屬含量超標。蘇醫師強調,若靈芝中含有的是鉻、鎘、汞、鉛、砷等非人體必須、且對身體有害的重金屬,不但不能提高免疫力,還須當心長期食用危害健康,容易堆積在體內造成慢性中毒。

2016年5月7日 星期六

固生堂連鎖中醫館的商業模式

新的上業模式用在中醫市場上,值得關注。根據2013創新中國秋季總決賽的醫療健康專場,塗志亮的商業模式吸引了不少風投關注。該模式與台灣馬光中醫集團有一定的類似,後來馬光在台灣爆發員工自刷健保卡(類似中國醫保卡)詐領台灣健保局,遭到高雄地檢署起訴。(參閱註1)

根據中國國家衛生局的一個統計資料顯示,每年中醫科的就診人數和占比都在上升。2006年,中醫就診人次占總人次的比重為19%2010年則為23.12%(數據來源有待確認)也就是說,市場有需求。就位於北京雍貴中心的固生堂中醫館,面積有1500平方米左右,於20143月份開始營業,但是沒有醫保資質。塗志亮打算今後集中做有醫保資質的中醫館。

醫保資格是由當地所在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一旦民營醫院出現違規行為就會被吊銷執照。有醫保資質,意味著患者來看病可以報銷,就診人次就會上升。國內醫療機構的從業牌照和醫保資質是不允許轉讓、租借的,對想快速佔領市場的固生堂來說,它選擇了並購公司股權的方式。

該公司商業模式是併購公司股權,而不是門診部。拿國家牌照的是門診部,而它一定會隸屬於某個公司,固生堂要收購的就是這家公司的股權。假如它的併購物件是門診部,意味著這是一起資產並購,將會觸犯到國務院頒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而股權的變更,就不會涉及牌照的更替。


目前固生堂的收入主要來自金融行業的大客戶採購和其他散客。2012年,平安銀行發佈消息,推出了全新客戶權益體系,借記卡、信用卡雙卡貴賓客戶按照不同層級,可以享受相應的權益,其中一項就是固生堂的中醫服務。不光是平安銀行,包括中信銀行、建設銀行以及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行業,都是固生堂的客戶。簡而言之,塗志亮將這些服務打包賣給銀行,再由銀行免費提供給自己的高端客戶。假如你在中信銀行辦了一張白金卡,就可以在固生堂享受一到兩次免費的服務。


註1:馬光生技上櫃公司所屬高屏地區11家馬光中醫連鎖診所,涉嫌以醫護人員的健保卡看病灌水詐領健保費,高雄地檢署結後,一口氣起訴黃福祥(52歲)等17人,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馬光保健集團旗下13家中醫診所的員工180人,3年來,至少詐得健保給付169萬餘元。馬光旗下11家診所的負責醫師、執業醫師與員工等共57人,雄檢考量這些醫護人員均已坦承犯行,檢察官均予以緩起訴處分。黃福祥,為衝高各家診所門診業績,並增加營利所得,訂定各家診所的門診目標量,且每日各診所營業結束前,黃福祥還會逐一撥打各診所電話,瞭解當日各診所門診業績。from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85904 (201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