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開班授徒 當局認定屬商業活動華針炙師辦自僱移民遭拒
2010-08-01
一個中國男子以自僱移民(Self-Employed Persons Program)類別申請移民加拿大,計劃在溫哥華設館授徒以推廣針灸按摩,但遭加國聯邦移民部官員拒絕申請。該男子不服並向聯邦法院上訴,而法官也認為,針灸按摩屬於商業活動,遂維持原判。加國自僱移民類別是為資金或語言能力不足,但在文化、藝術、體育上有專長的申請人而設。
按聯邦移民部紀錄,自僱移民過去5年獲批准數目減半,由2005年批出302宗,減至2009年的179宗(見右上角附表),減幅近半。移民部發言人弗雷澤(Kelli Fraser)回覆《星島日報》記者查詢時指出,該自僱移民類別政策沒有改動,而計分制也沒有變化。經營中醫及按摩訓練中心 該個案申請人丁宏偉(Hong Wei Ding,譯音)是大陸一家傳統中醫及按摩訓練中心院長。他2006年在北京遞表申請移民,欲在溫市開設針灸按摩治療診所及培訓學校,惟於2009年8月31日遭移民部拒絕,指不是申請提出之前5年間從事文化活動。
丁宏偉不服,上訴至聯邦法院,但今年7月再遭法院否決。丁宏偉在上訴狀指出,在中國針灸是醫療的一部分,與文化不可分割,指加國移民部官員無理由拒絕;但聯邦法院法官認為申請人不合自僱移民定義;其次,法官不同意醫療是文化,即使《移民法》沒明文界定何謂文化活動,但移民部列舉的例子,應以音樂、繪畫、電影等文化藝術為分類。
法官指申請人不是文化界人士,更近似一般經營商業的活動者。 溫市律師李廣田說,開設針灸診所屬於企業移民類別。至於自僱人士類別是為文化藝術和體育界而設,例如舞蹈家、畫家或教練,均各有專業認證以推廣文化交流,並且靠出售畫作、開舞蹈學校或教授語言維生。
三大商業移民項目之一聯邦移民部網站資料指出,自僱移民是加拿大商業移民三個項目之一,其餘是企業移民、投資移民。
自僱移民是為能對加國文化、藝術、體育或某一經濟領域作突出貢獻者而設。申請人須屬特殊才能人士,例如舞蹈家、畫家,舞台監督、體育選手或教練等,並在最近5年內有兩年自己開業經驗,預期能於獲批移民加拿大後自僱。由於自僱移民只須在個人能力(例如教育、職業、工作經驗及語言能力)方面取得35分,而非如技術移民類別般需67分兼語言過關;也不用像投資移民般須投資80萬加元,惟申請時間通常較企業及投資移民長。目前在香港簽證辦事處入表,須候58至75個月完成審批。
參引自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12/1/1/1806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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